涉偷信用卡購買兩部手機 28歲男警認罪囚5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2/30 13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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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28歲男警涉於戲院偷取1張信用卡,即日於Apple Store以信用卡購買2部手機,涉案男警早前承認盜竊罪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,今(30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5個月,即時入獄。裁判官指被告認罪及被捕後有招認,相信被告是真心後悔,惟案件屬信用卡詐騙,除非被告有特殊背景或犯案原因,法庭必須判以阻嚇刑罰。

被告李卓軒(28歲,報稱警察),早前承認1項盜竊罪及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。

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10月14日,在東區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5樓「MOViE MOViE Cityplaza」偷竊1張屬於黃文浩的信用卡,並以欺騙手段,不真誠地表達他是授權和有資格使用該信用卡,而不誠實地取得銅鑼灣希慎廣場地下「Apple Store」價值近2.5萬元的財產。

裁判官今判刑時指,辯方求情時援引案例,指被告過往沒有案底,行為屬一時貪婪及與本性不符,希望法庭可以考慮判以社會服務令。

裁判官續指,被告在庭上坦白認罪及在被捕後作出招認,相信被告是真心後悔。惟本案同屬信用卡詐騙案,法庭必須認真對待,而根據案例,除非被告有特殊背景或犯案原因,否則須判以阻嚇性刑罰。

裁判官指,本案涉及一次性交易,但金額較大,涉及兩部iPhone,被告使用涉案信用卡購入iPhone後,隨即變賣及獲利,被告犯案的原因亦非特殊情況,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作全額賠償,最終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,即時入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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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